中國總會計師協會關于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 等級認定(復審)工作的通知 中總協代[2020] 1 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國發〔2014〕21號)和財政部財會〔2016〕19號印發《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文件精神,加快實現代理記賬行業的轉型升級,提高代理記賬行業的社會公信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誠信、健康、規范發展,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總協”)履行引導、服務與監督的職能,按照《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辦法(試行)》及相關文件規定,引導代理記賬機構誠信經營,向規范化、規模化和高層次發展,推動代理記賬機構做大做強,在市場中樹立高質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現組織開展2020年度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復審)工作,請各單位積極組織申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認定機構的基本條件 (一)在工商部門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經相關部門批準,取得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 二、認定原則 以財政部《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為基礎,《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辦法(試行)》(見附件一)為依據,遵循自愿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評定。 三、認定程序 (一)新申報等級認定的機構,應認真學習貫徹《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辦法(試行)》的內容,先進行自檢。自檢結果符合相應等級標準后,自愿申報相應的機構等級,并填寫《代理記賬等級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二),于2020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總協成立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在核實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適時派出評審小組進行實地考察。評審工作以現場檢查、資料審核、問卷調查、電話訪談、重點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開展,并做出評審報告。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評審結果,并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后,由中總協代理記賬行業分會(以下簡稱“代賬分會”)向社會發出公告并頒發等級認定牌匾。 (三)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有效期為1年。因條件改善,代 理記賬機構可在次年申請更高級別的認定,認定通過后原等級自然失效。 (四)1年有效期滿后,代理記賬機構可按程序重新申請相同等級的復審或申請其他等級認定。代賬分會會按規定進行復審,并以文件形式對復審合格的單位予以確認。 (五)對已認定等級的代理記賬機構,代賬分會通過重點抽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暗訪以及社會調查、聽取服務對象意見和投訴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代賬分會在監督檢查或復審中發現不符合等級標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的,代賬分會將撤銷其等級資格。被撤銷等級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可重新申請與認定標準相符合的等級。 四、申報要求 (一)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時,應對照《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評分標準》(見附件四)中相應等級標準,按照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代理記賬機構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代理記賬機構一經查實將不予受理,且此后3年內該代理記賬機構不得再申請等級認定。 (二) 近1年內受過政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代理記賬機構不可申請等級認定,近2年內政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代理記賬機構不可申請評定3A級以上等級。 五、時間要求 (一)已認定等級的機構,將上一年度等級認定證書及復審表 (見附件三)于4月30日前報送代賬分會(會員部)。 (二)新申報等級認定的機構,在提交等級認定申請并初審后,務必于5月30日前將評審資料裝訂成冊報送代賬分會(會員部)。 六、聯系方式 電 話:010-88191562 010-88191580 郵 箱:dljz@www.859218.tw 聯系人: 李佳紅 李 志 附件: 附件一: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辦法(試行) 附件二: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申請表 附件三: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認定復審表 附件四:代理記賬機構等級評分標準 附件五:外部信息加減分項目 附件六:內部信息資料清單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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